为了营造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行业氛围,倡导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天元股份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筑牢投资者保护防火墙。
天元股份希望通过防非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帮助广大投资者客观认识非法证券期货圈套、非法集资等投资圈套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以下内容为证券期货投资十大陷阱。
1、股市“杀猪盘”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
“庄家”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专家”们, 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幕消息、喜欢跟庄操作赚钱的侥幸心理,吸引关注加好友,然后创建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分析大盘、点评个股。在博取投资者信任后,再以“内幕股将有大动作”“某某游资已到位”“万人联合建仓一起赚钱”等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限价、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醒悟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闭清理,“庄家”“大 V”“股神”们也已不见踪影。股市“杀猪盘”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以“投资小、收益大”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
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能提供最高十余倍的杠杆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 与场外配资活动。配资平台不能提现、跑路、失联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3、制造“股神” 骗取会员费
不法分子通过建立微信群、QQ 群、网站、博客、微博、 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吹嘘或虚构过往“辉煌”业绩,编造出某位“股神”、“荐 股专家”,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学员费。
4、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
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 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他们通常会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来打消投资者顾虑,以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为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实质上,不法分子往往对多个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据投资者盈亏情况分别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5、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
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投资能力的信任, 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 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实质上,所谓“机构”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机客,有些甚至是缺乏投资经验的网民,他们在网站上所谓的“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四处拼凑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6、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合法机构,特别是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大的机构的信赖,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7、以公司即将“境外上市”为诱饵
不法分子以相关公司即将在境外证券市场、新三板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为诱饵,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债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内地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开设官方网站,介绍产品服务并发布上市进展情况,在投资者缴纳款项后,非法机构还出具伪造的股权证明,具有较高的迷惑性。
8、荐股为名施电信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服务公司群发手机短信,谎称能跟 “庄”操作、推荐牛股、捕捉黑马,吸引投资者注意;同时招收大量人员使用事先培训掌握的“营销话术”,以提供内幕信息、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花言巧语、反复纠缠,以收费向投资者荐股为名,电信诈骗为实。投资者一旦交费,“老师”立即远走高飞。
9、销售荐股软件隐藏高额收费
不法分子打着信息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的旗号,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夸大宣传,吹嘘软件的 荐股能力,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再由业务人员引诱购买软件,并在客户使用软件过程中进行股票推荐。不法分子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幌子,将非法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把高额的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10、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骗取交易费
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实际上,非法机构声称的交易系统并未连接合法经营的交易所,其收到客户资金后,只是按客户指令进行虚拟交易、“对赌”交易,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交易费用。
指引: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以便于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文字内容来广东证监局、广州日报。
风险提示: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